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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受理
校紀委綜合辦公室
全體人員
83969025
前湖校區(qū)辦公樓
401
受理范圍:
1.反映學校黨委管理的黨組織、黨員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黨的紀律行為。
2.對監(jiān)察對象(監(jiān)察法規(guī)定的六類公職人員,下同)不依法履職,違反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yè)以及道德操守等規(guī)定,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shù)嚷殑者`法犯罪行為的檢舉控告。
3.對黨紀處分或者校紀委所作的其他處理不服,提出申訴。
4.其他依照規(guī)定應當由校紀委處理的違紀行為。
5.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批評建議。
6.其他依照規(guī)定應當處理的違紀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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