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獎勵體系與標準
為進一步加強拔尖創新人才培養,充分調動研究生的學習積極性和學術創造力,促進研究生教育持續健康發展,學校統籌各類資金,構建以獎學金和助學金為主體,層次合理的研究生獎助體系,充分發揮獎助學金的激勵作用,促進研究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資助獎勵體系的基本框架為:
我校研究生表彰獎勵體系由研究生獎學金、研究生助學金、研究生評優等三部分組成。
一、研究生獎學金
研究生獎學金包括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獎學金、研究生創新獎學金、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研究生專項獎學金等;
1.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學校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要求,主要獎勵我校學習成績、創新成果、專業實踐、社會實踐和公益活動等表現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具體按南昌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相關評審辦法實施,獎勵標準如表1所示。
表1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
類別 | 獎勵標準(年/人) | 備注 |
博士研究生 | 30000元 | 獎勵名額以上級部門下達數量為準 |
碩士研究生 | 20000元 | 獎勵名額以上級部門下達數量為準 |
2.江西省政府研究生獎學金:學校按照省政府相關政策要求,主要獎勵我校學習成績、創新成果、專業實踐、社會實踐和公益活動等較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具體按南昌大學江西省政府研究生獎學金相關評審辦法實施,獎勵標準如表2所示。
表2 江西省政府研究生獎學金獎勵標準
類別 | 獎勵標準(年/人) | 備注 |
博士研究生 | 20000元 | 獎勵名額以上級部門下達數量為準 |
碩士研究生 | 10000元 | 獎勵名額以上級部門下達數量為準 |
3.研究生創新獎學金:主要獎勵我校研究生在科學研究、學科(專業)競賽、社會實踐、社會服務等方面全面發展、不斷創新取得優秀成績的全日制研究生,并且在此基礎上遴選有突出貢獻的“學術之星”和“實踐之星”進行單獨獎勵,不重復獎勵。具體按南昌大學研究生創新獎學金相關評審辦法實施,獎勵標準與比例如表3所示。
表3 研究生創新獎獎勵標準及名額
類別 | 獎勵標準(年/人) | 獎勵名額 | 備注 |
雙星(學術之星或實踐之星) | 15000元 | 每類≤10名 | |
特等創新獎 | 8000元 | 若干 | 博士研究生占比不超過30% |
一等創新獎 | 4000元 | ≤50名 | |
二等創新獎 | 2000元 | 120名左右 |
4.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根據相關政策,主要獎勵我校研究生在思想品德、學習成績、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等方面綜合表現良好的研究生。具體按南昌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相關評審辦法實施,獎勵標準及比例如表4所示。
表4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獎勵標準及比例
類別 | 獎勵標準(年/人) | 占生比例 | 備注 | |
博士研究生 | 10000元 | 100% | 上述規定的全日制研究生 | |
碩士研究生 | 特等獎 | 10000元 | ≤10% | |
一等獎 | 8000元 | ≤50% | ||
二等獎 | 4000元 | ≥40% |
5.研究生專項獎學金:研究生專項獎學金由社會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在我校設立,其評選辦法與實施工作根據設獎單位或個人與我校或者培養單位簽訂的相關協議(合同)執行。
二、研究生助學金
研究生助學金包括研究生助學金、研究生助研金、研究生助貸金、研究生困難補助金等;
1.研究生助學金:根據相關政策,主要資助我校在籍且無固定工資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補助研究生在學期間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檔案和工資關系不轉入學校者,不享受助學金)。資助標準及比例如表5所示。
表5 研究生助學金資助標準及比例
類別 | 資助標準(年/人) | 占生比例 | 備注 |
博士研究生 | 15000元 | 100% | 每年按10個月發放,1500元/月 |
碩士研究生 | 6000元 | 100% | 每年按10個月發放,600元/月 |
2.研究生助研金:主要資助協助導師從事科學實驗、社會調查等科研活動的全日制研究生,從導師科研經費中開支。原則上博士生導師及實驗性學科碩士生導師應設置助研崗位,充分調動研究生參與科學研究及社會實踐的積極性。
3.研究生助貸金:主要按照國家、江西省生源地信用貸款相關政策執行,幫助我校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研究生順利完成學業,研究生最高貸款額度為每人每學年20000元。具體按《南昌大學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管理辦法》實施。
4.研究生困難補助金:學校設立研究生困難補助專項費用,主要用于幫助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全日制研究生,緩解在學習生活中遇到的突發性和暫時性困難。學校根據研究生情況,主要設立3000-5000元的一次性特別困難補助;每月500-800元的臨時困難幫扶;寒冬及特定節日有關對象每人100-300元的一次性慰問補助。
三、研究生評優
研究生評優包括研究生“道德風尚”標兵、研究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畢業研究生、優秀學位論文等。
1.研究生“道德風尚”標兵:主要表彰我校研究生在社會公德、校園美德、個人品德等方面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質,在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活動中事跡突出、感人且公認度高,在全校研究生中起到先鋒模范示范作用的研究生,由培養單位黨組織負責推薦。具體按南昌大學研究生道德風尚標兵相關評審辦法實施,全校每年評選10名。
2.研究生優秀學位論文:主要表彰我校研究生在學位論文選題、研究成果、寫作規范、盲評成績和論文答辯結果等方面綜合表現突出的研究生,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評選比例一般不超過當學年度學術博士學位授予總數的20%、專業學位博士學位授予總數的10%,優秀碩士學位論文評選比例一般不超過當學年度學術碩士學位授予總數的5%、專業學位碩士學位授予總數的3%。各學科、各專業學位類別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原則上不超過15篇。具體按南昌大學研究生優秀學位論文評選辦法。
3.研究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畢業研究生等研究生榮譽稱號的具體評選,按南昌大學研究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畢業研究生的相關評審辦法實施。